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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于 年 月 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要求你(单位)依法履行 的行政处罚。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
(应履行行政处罚内容) 。涉及金钱给付的,请持原处罚决定书到 银行缴纳罚款。
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本催告书已于 年 月 日 时 分收到。
签收人签名或盖章: 联系电话:
(本催告书一式三份,一份随案,一份备存,一份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