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我单位的财经秩序,认真贯彻落实好部对审计整改工作的要求,切实解决屡查屡犯的问题,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我代表______________(单位)向部做出如下承诺:
一、坚持依法行政(办事)、依法理财,严格遵守财经法规,自觉勤政廉政。
二、建立健全单位内部财会制度,规范财会工作程序,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预算资金使用和管理,加强对所属单位和对外投资项目的财会监管,努力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坚持“不做假账”,单位的全部收支纳入法定账册核算,并在财务决算中全面反映,支持单位财会部门和财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授意、指使财会部门和财会人员违规办理财会事项。
四、严肃财经纪律,做到:
(一)不隐匿收入,私设“账外账”和“小金库”;
(二)不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财政资金;
(三)不偷税漏税,滥发钱物,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四)不违规收费及截留挪用应上缴的财税资金;
(五)不滞留应拨付所属单位的资金;
(六)不违规转移资金、资产和低价变卖处置国有资产,切实防止重大违规违纪案件的发生。
五、加强审计工作,支持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在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纠正,并保证此后不再发生此类问题。
六、本单位如有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的,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接受相应的处罚。
单位负责人(法人代表):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
本承诺书每年签订一次(1月10日前报部),正本一式两份,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中一份报部(财务司),一份本单位留存;单位法人代表变更的,应在变更后的一个月内,重新签订本承诺书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