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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文书写作诉讼管辖异议书

诉讼管辖异议是指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依法制作的文书。   《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写作要点]
  首部:
  (1)标题。可写为“诉讼管辖异议书”或“案件管辖异议书”或“管辖异议书”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本文书对当事人,法律没有明确的界定。原告、被告、第三人以及他们诉讼代理人有异议权或者委托授权的异议权。异议人是公民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公民无诉讼行为能力,需要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除写明上述项目外,还应注明与异议的关系。
  正文
  (1)案由。系被告及第三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写明何时何法院受理了何案件,通知异议提出人的答辩。异议人在提出答辩的同时,提出对此案件管辖权的异议。这部分实际是两个内容,即案由和异议。案由是提出异议的前提,不先写案由而直接提出异议,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系原告提起诉讼后,又提出异议的,案由部分不写,可以直接采用信函式。在标题之下,左边顶格写明所递交的人民法院名称。尾部则不写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称。
  (2)理由。主要阐明现受诉的人民法院对此案件无权管辖,而应当移送管辖的道理。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必须根据案件事实,紧扣法律规定。这里所说的法律规定系指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管辖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法律条文的解释。
  尾部:
  异议人签名盖章,注明时间。
  [格式]
  诉讼管辖异议书
  异议人: (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
  案由:
  理由:
  此致
  XX人民法院
  异议人:(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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