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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处罚基本文书

农业行政处罚基本文书一:   当场处罚决定书
  简罚〔 〕 号
  当事人 个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电话 住址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话 地址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及内容
  告知事项 1.当事人应当对违法行为立即或在 日内予以纠正;
  2.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
  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3.当事人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
  4.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或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
  基本情况
  执法人员 姓 名 处罚机关
  (印章)
  年 月 日
  执法证件号
  当事人签收 是否当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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