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同意成立造价学科分会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湘民许民准字[2006]2号
湖南省公路学会:
你单位2006年2月9日向本机关提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第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同意你会设立湖南省公路学会造价学科分会。该分支机构是你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应按照你会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你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若改变名称、业务范围、场所、负责人应到我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决定注销该分支机构,应到我厅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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