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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国税许准字[ ]第( )号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我机关已经于 年 月 日受理。经审查,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该项许可。 年 月 日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填写说明:1、本决定书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设置;2、适用范围:国税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做出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时使用;3、填写说明:(1)“ ”:填写本级国税机关代字,如:“襄樊”填写“襄樊”;(2)“[ ]”:填写年度公元全称;(3)“号”字前“( )”:填写该决定书当年的顺序号;(4)台头“ ”:填写申请人名称;(5)“提出的”后的“ ”:填写许可项目名称;(6)本决定书须加盖本级国税机关行政公章;(7)本决定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4、本决定书为A4竖式,一式四份,一份送申请人,一份由国税机关归档,一份向同级法制机构报备,一份传递给基层主管国税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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