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不起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住址(被不起诉人住址写居住地,如果户籍所在地与暂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写明户籍所在地和暂住地),是否受过刑事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决定机关等。)
(如系被不起诉单位,则应写明名称、住所地等)。
辩护人……(写姓名、单位)。
本案由XXX(侦查机关名称)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XXX涉嫌XXX罪,于X年X月X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如果是自侦案件,此处写“被不起诉人XXX涉嫌XXX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于年XX月X日移送审查起诉或不起诉。”如果案件是其他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此处应当将指定管辖、移送单位以及移送时间等写清楚。)
(如果案件曾经退回补充侦查,应当写明退回补充侦查的日期、次数,以及再次移送审查起诉时间。)
XXX(侦查机关名称)移送审查起诉认定……(概括叙述侦查机关认定的事实),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XXX(侦查机关名称)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本案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XXX(被不起诉人的姓名)不起诉。
(如系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则写为:本案经本院侦查终结后,在审查起诉期间,经两次补充侦查,本院仍认为本案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XXX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XXX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XXX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年 月 日
XXX人民检察院(院印)
不起诉决定书制作说明
一、首部
此部分包括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院名称、文书名称和文书编号。
二、正文
(一)被不起诉人基本情况
被不起诉人的基本情况按文书中所列项目顺序叙明。
如系被不起诉单位,则应写明名称、住所地,并以被不起诉单位替代不起诉书格式中的“被不起诉人”。
(二)辩护人基本情况
此部分包括辩护人姓名、单位。
(三)案由和案件来源
其中“案由”应当写移送审查起诉时或者侦查终结时认定的行为性质,而不是审查起诉部门认定的行为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