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接受本案被害人赵××的近亲属徐××的委托,依法担任被害人赵××诉柳××虐待案的第一审诉讼代理人。在接受委托后,我进行了广泛而必要的调查取证活动,认真阅读了本案的卷宗,做了较为充分的庭前准备工作。根据刚才进行的法庭调查活动,赵××诉被告人柳××虐待一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实。为了进一步支持起诉,维护本案自诉人赵××的合法权益,我在此向法庭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应祥述事实经过,此略。)
以上事实均有证据予以佐证。证据刚才已提交法庭。
二、柳××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规定的虐待罪,应予追究刑事责任。
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挨饿、限制人身自由、凌辱人格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本案中,柳××虐待赵××时间长(长达×年),造成的后果严重——给赵××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属情节恶劣,理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且,柳××公然蔑视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重男轻女还因此对不愿屈从其错误意志的妻子百般折磨,实属情理不容。
综上所述,被告人柳××的行为已构成虐待罪,请人民法院对其依法惩处。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