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 死刑罪犯姓名: 执行方法: 执行地点: 执行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天气: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 临场监督人: 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执 行 人: 执行死刑情况: 法医(或者检验人)验明毙命情况: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 (签名) 临场监督人: (签名) 法医或者检验人: (签名) 书记员: (签名) 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100-2 死刑罪犯照片 ┌──┬──────────────────────┐ │执 │ │ │行 │ │ │前 │ │ │照 │ │ │片 │ │ ├──┼──────────────────────┤ │执 │ │ │行 │ │ │后 │ │ │照 │ │ │片 │ │ ├──┼──────────────────────┤ │备 │ │ │注 │ │ └──┴──────────────────────┘ 样式100的说明 一、本样式供人民法院对死刑罪犯执行死刑时使用。 二、“执行死刑情况”是指: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的,主要应记明几枪毙命、弹丸出入口的位置和方向,以及验尸情况等;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主要应记明注射的药物名称、剂量,注射的位置和方向,以及验尸情况等;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除记明具体方法和执行情况外,还应当记明何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采用这种方法。 三、“死刑罪犯×××照片”一页,是本笔录的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