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关全称)行政复议意见书×公复意字[ ] 号 (主送机关):(申请人)对(被申请人) (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依法审理终结。本机关在行政复议期间发现, (被申请人或者其他下级行政机关的相关行政违法行为或者需要善后处理的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提出如下意见:(纠正相关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做好善后工作的意见) 。请自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将纠正违法或者善后工作情况通报本机关行政复议机构。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一式三份,一份交主送机关,一份附卷,一份存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