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
调 解 书
( ) 字第 号
国 公司(买方)与中国 公司(卖方)之间发生的有关 合同争议案,我会根据买卖双方的申请,组织调解人员进行调解,于 年 月 日至 月 日在广州调解结案。现将案情、责任和调解结果叙述如下:
买方 国 公司与卖方中国 公司于 年 月 日在深圳签订第 号合同,该合同第六条规定“(买方) 国 公司将货款(全部)汇到(卖方)中国 公司开户行之后的第七日,卖方即将货物全部运往广州”。但卖方未能在限期内履行合同。 年 月 日卖方致电买方要求延长运货期(七天),以便妥善将货物包装运输,买方拒绝要求。结果买方以卖方超越运货期七天为据,要求卖方赔款 美元,卖方认为赔款额不合理,未能达成协议。买方于 年 月 日向我会提出申请,要求卖方按其要求如数赔款,以补偿由于未按期送货所造成的损失。
仲裁庭详审了双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和证据,并进行了调查,认为:卖方未能按期将货物运往指定的地点(超期七天)确为事实,应对买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但是, 号合同第六条未写明因误送货期应赔款多少的具体数字,未尽事项中也没有补充说明该条款的执行办法。
我们认为:(一)卖方应承担未能按期送货的责任,但因合同中未确定误期赔款的具体数字,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态度协商解决。(二)双方在协商解决赔款数字中,应进一步共同修改、补充合同中未尽事项,以便于履行。
国 公司与中国 公司当事人一致赞同我会的调解意见,并表示本着友好相处的态度协商解决上述问题。
此为终局调解。
仲裁庭:
首席调解员(签字):
调解员(签字):
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章):
年 月 日
附:
仲裁调解书,是指仲裁机关对当事人一方提出的和解意见或建议,在针对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居间调解,从而解决双方当事人间的争议;或者仲裁机关主动依仲裁权提出调解建议,从而使争议得以解决,这种解决争议所形成的书面文件,即为仲裁调解书。
调解书的结构由标题、正文、结尾三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标题。包括发文机关和文种两方面的内容。如“中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调解书”。
第二部分,正文。这是最重要的部分,一般按照三个层次布局:
① 开头。具体而明确地叙述引起争议的问题,受理案件的依据是什么,于何时何地进行调解。
② 中间。书写调解者的意见和态度,争议双方对此是否一致赞同。这部分要力求阐明三者意见的一致性。
③ 最后。写明实施调解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第三部分,结尾。调解员签字,调解机关盖章、署名,并具发文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