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我厂/ 对商标局 字第 号撤销注册第 号使用于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 类商品用及务上的 商标不服,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申请复审,请你会予以决定。
理由如下: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盖章)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评审费
代理人名称
代理人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盖章)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注:附送证明材料 份,其他。
附: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是原商标注册人对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的一种商标管理文书。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如使用了《商标法》中明文禁止使用的字、图形,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原注册人如有不服的,应填写《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一式2份,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提起复审申请时,申请人应当填写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通知书的文号,原注册商标的注册号,使用商品或服务国际分类及商标名称,并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针对撤销原因,详述提起复审和认为不应撤销注册的理由,附送有关证明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