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执行____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委托乙方的律师担任执行阶段的代理人,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受甲方委托,乙方指派董继明律师为甲方申请执行____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代理人。
二、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代理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的证据及所掌握的全部的有关情况的材料。
三、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即存在注册资金虚假等情况,为实现债权的目的,乙方律师可能会以其他方式办理此案,对此,甲方应积极配合。
四、乙方应按律师执业纪律和执业道德规范代理甲方所委托的事项,认真地开展代理工作,依法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五、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事项包括:代甲方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申请追加被执行人,代甲方参加本案执行过程的涉及的诸如听证等的一切事宜,代甲方配合法院执行。
六、乙方受托律师的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即可代为变更执行请求,代为进行执行和解,代为从法院接受执行所得的财产及现金(仅限于乙方依本合同所得的代理费及垫付的费用)。
七、本案执行中所发生的执行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交通、调查等费用由甲方垫付,在执行回的财产中优先扣除,余额以第八条规定的比例进行相应的分配。
八、鉴于本案的具体情况即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因而乙方律师对本案的代理采取风险代理的方式,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成果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律师代理费,具体方法如下:
1.若乙方律师代理工作无效果即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则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及其他任何费用。
2.现金部分:甲方以执行所得的50%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可由甲方委托法院从法院账户中直接付至乙方指定户中。也可在法院付至甲方账户后十日内付至乙方指定账户中。
3.非现金资金:甲、乙双方应尽量使之变现,变现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变现后的价格以现金部分的比例进行分配。未能进行变现的非现金资产,也可由双方各占50%的权益进行分割。所有产权也应于经评估机构评估、该财产过户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完毕。
4.本案的执行如是分期分批的,甲方在扣除第七条的费用后,按上述比例的时间支付相应的代理费。
九、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代理律师的执业机构变更,不影响本案代理律师的继续代理,相应的变更为董继明律师所在的新的执业机构。
十、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案执行终结之日时失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