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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申请书(一)

    申请人______(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等,如法人写明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被申请人______(同上)

  据了解,被申请人______与本案______是______,联系密切。为避免本案的不公正处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要求______回避。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①本申请书供审判人员等回避时使用,用钢笔、毛笔或书写负印。

  ②“申请人”栏,如系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

  ③“申请人”署名栏,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加盖单位公章。

附:

回避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一案件的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与案件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有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时,退出该案的审理的一种诉讼制度。

回避分审判人员自行回避和当事人申请回避两种。如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申请回避,须提交回避申请。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不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西安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3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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