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文书正文

员工福利基金提取规定

____公司员工福利基金提取规定
  年  月  日发布 ( )人字第 号

    第1条 各企事业单位均应提取员工福利保险基金,以办理员工福利事业为目的。

    第2条 有关福利基金提取的标准如下:
   (1)创立时从资本总额中提取1%至5%;
   (2)从每月营业收入总额中提取0.05%至0.15%;
   (3)每月从每位员工基本工资中(加各种津贴)扣0.5%;
   (4)从下脚料出售中提取20%至40%。

    第3条 但若已列入预算的员工福利金不低于第二款规定时,不得再行提取。

    第4条 员工福利保险基金的保管、动用,由员工福利委员会依章程办理。

    第5条 各福利委员会应于每年最后一个月内将福利基金使用状况公布于众,并呈报主管机关备案。

    第6条 员工福利基金不得移做别用,其所得利息计人本金。

    第7条 员工福利基金拥有优先清偿权。

    第8条 因保管人过失造成福利基金损失者,应负责赔偿。

    第9条 下属企事业单位福利基金提取不按规定时,处以主管领导罚款、警告直至解职等惩罚。

    第10条  凡有利用福利基金营私舞弊或侵占归己者,交送公安机关严惩。

    第11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0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