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劳仲案字〔20 〕 号
20 年 月 日 时 分
一、宣布置换调查
本委于 年 月 日受理 与 置换劳动仲裁调解书申请,现就置换劳动仲裁调解书有关事项向当事人进行调查。本次调查由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主持, 担任记录员。
下面核对当事人的身份:
申 请 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 权 限:
被 申请 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委托 权 限:
二、明确争议事项
三、调查与调解
仲:根据《关于加快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处理的若干意见》第五条第三、四款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或双方当事人可持已达成的调解协议,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机构置换《劳动仲裁调解书》,《劳动仲裁调解书》一经送达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双方当事人是否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和解协议书》
申:
被:
仲:对涉及国家法定标准事项审核。
……
仲:仲裁庭经过调查,双方当事人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对争议事项均同意按已经达成的《和解协议书》执行,本委将根据《和解协议书》制作仲裁调解书。当事人请校阅调查笔录,确认无误在上面签名,有遗漏或差错,可提出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