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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其他事项变更(备案)登记

其他事项变更(备案)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项目

文件、证件名称

派驻企业地址、外文名称变更备案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2*外国(地区)企业地址或外文名称变更证明;3登记证复印件;4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其    他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项地址变更证明需提交该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有关当局出具的企业地址变更证明原件,如提交复印件需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或使领馆认证;外文名称变更需提交该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有关当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原件,如提交复印件需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或使领馆认证。
6、备案完成后,需将登记证原件交回,以换领新的登记证。

备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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