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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首席代表变更登记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代表/首席代表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

1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申请书》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

代表/首席代表的任免职文件

4*

外派机构的派出函和劳务合同

5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登记表

6

登记证复印件

7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项应提交审批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
6、第4项适用于不具有境外长期居留权的中国公民。
7、变更核准后,需将登记证原件交回,以换领新的登记证。


原代表/首席代表

申请变更代表/首席代表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登记表


机构名称

 

 

姓名

 

职务

 

国籍

 

来华时间

 

护照或身份证号码

 

护照或身份证签发日期

 

有效期

 

在华居住地址

 

电话

 

 

 

 

 

有效身份证件粘贴处

 

 

 

 

 

 

首席代表签字                 (备案)

注:本表不够可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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