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书的含义及作用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是件复杂的事情,有关材料很多,只有完全符合要求的公司才可能被核准。这样要求报送材料无论从实质上,还是形式上均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这样也有利于提高股票发行审批的工作效率。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中国证监会于1999年12月26日发布了证监发字[1996]422号文件,其中规定凡公司上报有关股票发行的申报材料,应按《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报送材料标准格式》来制作并送交中国证监会核准。
2.文书制作要点(从略)
(二)格式
该格式的具体内容如下: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报送
材料标准格式
为进一步做好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申请材料的核准工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关于印发<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报送材料标准格式>的通知》(证监发字[1996]422号)作了修订。今后拟公开发行股票公司(A股)申请材料报我会核准时,应按下列标准格式制作:
一、发行申请材料的纸张、封面及份数
(一)纸张
应采用幅面为209×295毫米规格的纸张(相当于A4纸张规格)。
(二)封面
1.标有“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字样;
2.申请企业名称;
封面后应附发行人及所有与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联系表,材料侧面必须标注企业名称。
(三)份数
申请材料首次报送三份,其中一份为原件。发审会召开之前,根据我会要求的份数补报材料。发审会通过后,除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留我会存档外,其余申请材料退该企业。
二、发行申请材料目录
第一章 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企业申请发行的文件
第二章 批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
2-1 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设立或确认股份有限公司规范化运行的文件
2-2 发起人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2-3 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