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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人民法院拘传票(供民事案件用)

被拘传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工作单位

/或住所

 

应到时间

年 月 日

应到处所

 

执行人宣布:

     本院依照

 

                                    年  月  日

                                    (院印) 

本拘传票已于  年  月  日  时  分  送达被拘传人。

                       被拘传人

执行拘传情况

 

 

                       执行人

(本联拘传后存卷)

注:①本拘传票样式级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拘传当事人时使用。

  ②“执行人宣布”栏,“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决定对________予以拘传。”上述内容应由执行人向被拘传人宣布,并说明拒不到庭的后果。

  ③人民法院印章,应加盖在年月日处。

  ④本拘传票应由被拘传人签名。拒绝签名的,应在“执行拘传情况”栏中注明。

 

附:

拘传票是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强制当事人到庭所使用的法律文书。拘传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因此,适用拘传,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被告是法律规定或人民法院认为必须到庭的。

第二,必须是经过两次传票传唤。

第三,必须是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拘传必须使用拘传票,并直接送达被拘传人;在拘传前,执行人员应向被拘传人说明拒不到庭的后果,经批评教育仍拒不到庭的,可拘传其到庭,必要时可以使用械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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