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
(第四期)
地区土地管理局 年 月 日
地区成立土地联合执法机构
年 月 日,地区行署第二次专员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了由地区土地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监察局、财政局六个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 地区土地联合执法办公室,专司各类土地违法案件。
联合执法办公室共有8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办公地点设在地区土地管理局。其任务:一是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处结合”的方针;二是依法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开展执法大检查和违法案件的质量评查;三是对触犯《刑法》的非法占地、非法批地、非法转让和倒卖土地使用权等案件的调查、取证、审理以及案件的移送工作,打击土地违法犯罪行为。
地区联合执法机构,是在认真总结了土地执法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全区人多地少和土地隐形市场十分活跃,致使土地资产严重流失的实际情况,依据“十五”大提出的“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和严格执行土地、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总的要求而建立的。对于建立和完善土地监察制度,探索解决执法难的途径,弥补土地执法手段的软弱和不足,遏制乱占滥用耕地的势头有着重要的意义。
全面引进司法机制后,将形成独立的执法体系,既能把因土地问题引起的不安定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又能提前介人案件的调查、取证、缩短办案时间,妥善解决执法难的问题。地区成立土地联合执法机构,是实施自治区土地管理局关于拟定在xx地区开展土地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必将对xx地区土地监察工作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附:
土地管理简报是各级机关单位内部用来汇报工作、反映和沟通情况、交流经验时使用的一种专用文书。这是一篇反映 地区成立土地联合执法机构情况的简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