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乙和丙两方经协商决定于二零一一年月日在芜湖市华立设备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阜阳办事处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挖掘机一台,价款为元。首付款元由乙方和丙方共同支付,乙、丙两方对该挖掘机共同享有所有权,各有百分之五十的份额,两方按所持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但因特殊原因,该挖掘机以甲方的名义办理了相关手续。
现在丙方与丁方经过协商,决定将自己持有的百分之五十的份额转让给丁方。现在甲、乙、丙、丁四方就该挖掘机的有关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乙和丙两方共同购买的挖掘机暂时登记在甲方的名下,实际所有权归乙和丙两方所有。
二、丙方自愿将自己在该挖掘机中所占百分之五十的份额转让给丁方。自该合同生效之日起,丙方对该挖掘机便不再享有任何权利,也没有任何的义务。以后的分期付款也由乙和丁两方承担,与丙方无关。
三、现在该挖掘机处于分期付款阶段,合格证和发票均抵押在银行,无法办理变更登记到乙和丁两方的名下。分期付款缴清之后,甲方有义务无偿的协助乙和丁两方办理变更登记,把该挖掘机变更到乙和丁两方的名下。
四、该挖掘机的价款全部付清以后,沃尔沃有限责任公司返还总金额八万元的保证金,按以下方案分配:乙方分得两万元,丙方分得三万元,丁方分得三万元。
五、以上协议内容由甲、乙、丙、丁四方共同遵守,如有违反约定,要赔偿其他各方的经济损失,并同时支付相当于经济损失之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六、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四方另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由四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每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二O一二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