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XXX,男,汉族,1962年12月14日出生,住址:xx省xx市七一路XXXXX室,电话:138XXXXX681
被申请人:XX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波,地址:湖北省XXX市XXX区XX路77号,电话:0717-644XXXX
请求事项:请求变更被申请人为被告参加本案的审理。
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的原告诉被告刘XX,XXX资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XXXXX水务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中国XXXX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原告调查确认,被告XXX资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没有注册资金,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特申请将本案被告XXX资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变更为XX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原XXX资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列XXX资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为本案的被告,请准予。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