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对员工朱X存在下列行为:
1、你公司从2014年9月26日暂停朱X的工作,属未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形;
2、你公司于2013年和2014年已有数次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劳动报酬;
3、你公司依据违反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对朱X处罚,损害了朱X的权益;
4、你公司对朱X非法搜查身体,且以对朱X的嫌疑作为处罚的事实,损害了朱X的名誉。
根据上述事实及理由,你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之规定,劳动者朱X依法无需向你单位预告就可通知与你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考虑到给你公司一定的履行期限,现决定于2014年10月31日与你公司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希你公司接此通知后,及时履行下列义务:
1、完善工作移交手续;
2、结算工资;
3、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
4、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5、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贵公司在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前不及时履行上述义务,员工朱X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不对你公司承担任何责任。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