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年××月××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写明票据名称、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支付人等)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