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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用)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催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报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因……(写明票据名称及其被盗、遗失或灭失的情况),向本院 
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 
在××日内申报权利。现申报人×××已在规定期间向本院申报权利。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 
  申请人或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案受理费用及公告费××元,由申请人×××承担。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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