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证明ХХХХ(拍卖单位全称)受出卖人ХХ(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住址)的委托,于ХХ年Х月Х日,在ХХ(地点)对ХХХХ(拍卖物名称)举行了公开拍卖,应买人ХХ(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或应买人ХХХХ(单位全称)]以人民币(或外汇人民币)ХХ元买中。经审查和现场监督,拍卖活动有出卖人合法委托,拍卖单位和应买人均具有合法的 拍卖、应买资格,拍卖物符合国家规定,拍卖程序符合《ХХХХ》(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拍卖规则)的规定,拍卖结果合法、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省ХХ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ХХ年Х月Х日
注:此格式适用于委托拍卖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