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
肄 业 证 书
学生 ,性别 , 年 月 日生,于 年 月至 年 月在本校 专业 年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学习,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和《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准予肄业。
校名: 校(院)长: 证书编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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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1.为了维护学历证书的严肃性,肆业证书的编号不能随意,最好参照毕业证书的编号方式编号;印刷编号也不能省略。
2.现实生活中,肆业证书的作用虽不及毕业证书,但它毕竟是一种学沥证书,它的颁发是有法定情形的,必须依法颁证。实际中有的学校放宽了颁证标准,为某些被开除学籍的学生也颁发了肆业证书,这是违法的,必须纠正。
3.普通高等学校未按国家招生规定而自行招收的学生以及举办的各种培训班的学生,学习结束后学校只能发给学习证明书,不得颁发肆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