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年___人仲案字[ ]第___号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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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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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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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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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仲裁员 |
仲裁员 |
仲裁员 |
书记员 |
立案日期 |
___年___月___日 |
结案日期 |
___年___月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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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日期 |
___年___月___日 |
归档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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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内共____页 |
保存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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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一、本仲裁案卷(封面)是根据《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第七章的规定制作的。
二、本仲裁案卷(封面)分正副卷,供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案件终结后,将处理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分别归档时使用。
三、本封面可用硬纸制作,应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应工整。
四、本封面“仲裁案卷”后的“( 卷)”应根据需要填写为“(正卷)”或“(副卷)”。
五、“案由”一栏应高度概括,简洁明了。
六、独任仲裁员处理的人事争议案件,该仲裁员可在第二格“仲裁员”栏内署名。
七、副卷应随同正卷一并归档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