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责令恢复审理的机关) :
(申请人) 不服(被申请人) 的(具体行政行为) ,于 年 月 日向你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你机关于 年 月 日作出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经审查,该申请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情形,应当恢复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你机关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恢复审理该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抄送:(申请人)
注:本文书格式也可适用于中止或者终止行政复议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