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填表须知
一、本表一律用计算机打印,不得涂改。
二、本表用于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
三、申请人要如实逐项填报有关情况,如有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本表填列数据均用阿拉伯数字,除万元、%保留一位小数外,其余均为整数。
五、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表二填写近三年承担过的主要工程招标代理项目。
六、表六和表七中的技术经济人员名单,按工程、经济系列依序填写,同系列人员按高、中级顺序填写。
七、表五、表六、表七、表八、表九及表十栏目不足者可另附页。
八、兼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单位,在表中只填写从事工程招标代理工作的人员及机构的基本情况。
九、乙级、暂定级申请表填写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制定。
初审部门审查意见表
企业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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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资质等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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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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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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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新 申 请□ 升 级□ 延续核定□ 重新核定□ | ||||
指标 类别 |
考核指标 |
审查标准 |
审查认定值 |
达标情况 | |||
综合 指标 |
1.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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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构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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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务报表.验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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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机构管理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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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办公场所或房屋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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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技术.经济专家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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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升级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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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指标 |
1.技术经济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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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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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标准要求的注册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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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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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指标 |
代表工程业绩(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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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 记录 |
1.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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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活动 | |||||||
3.存在串通招投标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 |||||||
核验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是□ 否□ 核验人签字: | |||||||
(此栏内应填写明确意见) 负 责 人(签字): 初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1.初审部门的印章应为本部门公章或行政许可专用章,部门内设机构印章无效;
2.对于甲级招标代理机构,本表综合指标和诚信记录涉及的纸质申报材料,经初审部门审查后,不再报建设部,由初审部门在有效期内保管;人员和业绩指标涉及的纸质申报材料初审后上报建设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