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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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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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情 况 和 理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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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征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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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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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代征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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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存款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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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征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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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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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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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局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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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
市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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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处室意见:
(章) |
主管局长意见:
(章) 年 月 日 |
1.本表为税务机关内部管理用表,市局在委托代征单位的确立和终止时使用;
2.本表基本情况和理由中应注明代征人符合代征主体资格的相关情况;
3.本表一式三份,一份区县局营业税主管部门留存,一份区县局征管部门留存,一份报市局备案使用,代征税种、税率、手续费比例等详细内容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