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审批表编号:
纳税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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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身份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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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身份证件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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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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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签订时间 |
年 月 日 |
购房面积 | ||||||
购房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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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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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减税、免税理由(在选项前划“√”): ( ) A、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的土地、房屋。 ( ) B、军事单位用于军事设施的土地、房屋。 ( ) C、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 ) D、外交部确认的,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京外交机构、联合国驻京机构以及外交人员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的。 ( ) E、其他减免政策(需详细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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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送资料(在选项前划“√”): 口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 口授权委托书 口居民身份证 口户口簿 口军人证 口武警证 口港澳通行证 口台胞证 口护照 口房屋买卖合同 口商品房预售合同 口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房屋安置)协议 口卖方的产权证 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 口工程规划许可证 口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口其它证明材料(需详细填写) | ||||||||||
声明: 以上提供的基本情况及申请减免契税的附送资料,均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由本人及相关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 纳税人(代理人)签字: 申请办理日期: 年 月 日 | ||||||||||
土地、房屋 权属转移形式 |
在选项前划“√": 口土地使用权出让 口土地使用权转让 口房屋买卖 口房屋赠与 口房屋交换 口其它 | |||||||||
减免类型 |
在选项前划“√”: 口空置商品住房 口空置商业用房、写字楼 口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 口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 口普通住宅 口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 口其它 | |||||||||
计税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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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 税率 |
口6% 口4% 口3% (选项划“√”) |
应征 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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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征 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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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额 (附计算) |
年 月 日 |
受理人意见 |
日期 |
基层税务所意见 |
日期 |
主管业务科室意见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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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分局审批 |
日期 |
市级主管业务处室意见 |
日期 |
市局审批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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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申请书仅限于个人使用。
本申请书一律用钢笔填与,不得复写或复印。
1.纳税人姓名:填写纳税人(实际购房人)的姓名。
2.合法性身份证件及号码:按纳税人持有的中国居民身份证、
户口簿、军人证、武警证、港澳通行证、台胞证、护照等证件及相对应的证件号码填写。
3.购房合同签订时间:按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时间填写,买卖双方签署合同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签订合同一方的签约日期为准。
4.购房面积:按纳税人购买住房的实际建筑面积填写;未经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