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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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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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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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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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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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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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印发票 (选项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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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选项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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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印刷 (选项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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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申请 (选项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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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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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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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长 公分; 宽 公分。 | ||
印制数量 |
共印 本(包),每本(包)50份,每份 联。 | ||
发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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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号码 |
起: 止: |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税务所意见并盖章:
年 月 日 |
征管科意见并盖章:
年 月 日 |
主管领导意见并盖章
年 月 日 |
1.企业名称为税务登记注册的名称;
2.地址为税务登记注册的实际经营地址;
3.税务登记证号为办理税务登记核发的号码;
4.计算机代码指纳税人在税务机关计算机系统里的管理代码;
5.经办人为企业办理自印发票事宜的相关人员;
6.联系电话为经办人的联系电话;
7.“企业自印发票”和“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由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如选择,请划“√”。
8.首次印刷”和“继续申请”由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如选择,请划“√”。
9.发票名称为企业自印发票的全称;
10.使用范围为企业自印发票的适用范围;
11.规格按照市局统一规定的规格,特殊情况需报请市局核准;印制数量按照审查核准机关认定的数量填写。
12.发票代码为市局统一编制的发票代码(12位);发票号码为企业自印发票的顺序号码(8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