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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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概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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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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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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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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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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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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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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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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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负 责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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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 案 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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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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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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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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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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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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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体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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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 (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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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线测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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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线工程(长度/管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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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线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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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事项: 一、工程竣工档案的验收及报送应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验收及报送规定》的要求执行。 二、《上海市档案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未经档案验收或者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项目竣工验收、鉴定”。 三、《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三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或者区、县城市建设档案机构无偿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表人:
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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