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性质: 学校等级: 收费许可证号:
分类 |
收费项目 |
计算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 |
批准文号 |
备 注 |
敬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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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收 费 |
小学生普通生书杂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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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栏未列明的收费,学生有权拒缴。 二、学校不得强制学生购买学习或生活用品、用具。 三、学校临时组织学生参加教学以外的临时性收费应按实 收取,多退少补。 四、教学所需的课本资料费已含在(学)杂费中,学校不得另收课本资料费。 五、学校收费查询电话:2641 8836 六、区教育局查询电话:2657 3428 2666 8491 七、区物价所举报电话:2681 23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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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借读生书杂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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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收 费 |
学生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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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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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收 费 |
义务教育阶段兴趣班 培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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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饮用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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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午餐午托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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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青少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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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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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收费减免政策(深价联字[2003]37号、深教[2003]53号以及深教[2003]393号文) (一)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实行减免政策。这类家庭可凭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临时救济证明》,申请减免就学子 女的书杂费或学杂费。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借读生免收借读费:1、夫妻均为驻守海岛、边防的军工或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者,委托他人照顾的子女;2、委托他人照顾的革命烈士的子 女;3、孤儿或父母长期患病,需他人照顾的子女;4、“蓝印户口”的学生及持《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明书》、《深圳市人才居住证》人员的子女;5、本市常住户口的高级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