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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

   (略)

 

 

    附:

 

    一、申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必须提交说明书,一式2份(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二、说明书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应该整齐清晰,黑色,符合制版要求,字高在0.35厘米至0.45厘米之间,行距在0.25厘米至0.35厘米之间。说明书首页用此页,续页可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续写。纸张纵向使用,只限使用正面,四周应当留有空白:左侧和顶部各2.5厘米,右侧和底部各1.5厘米。

 

    三、邮寄申请文件不得折叠。

 

    四、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除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需用其他方式和顺序说明的以外,应按下列顺序撰写:

 

    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名称,该名称应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

    2.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

    3.就申请人所知,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参考作用的现有技术,并且引证反映该项技术的文件;

    4.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目的;

    5.清楚、完整地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内容,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6.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的优点或者积极效果;

    7.如有附图,应当有图面说明;

    8.详细描述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最好方式,有附图的应当对照附图,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有化学式或数学式,但不得有插图,也不得有商业性宣传用语。

 

    五、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名称居中,名称与正文之间空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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