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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非诉讼案件/项目操作规程

  一、收案
  1.与客户进行接触,听取客户对有关案件背景情况的介绍,并与客户就承办案件有关事项达成一致;
  2.申请立案、填写立案登记表、审批;
  3.立案批准后,与客户按约定的条件签署《聘请律师合同》;
  4.将签订的《聘请律师合同》复印件交立案员备案;
  5.在完成立案登记后,取得该案件的案号及办案卷宗。

  二、处理案件
  1.针对客户的要求,对客户提供的材料进行仔细的审阅并对相关法律问题开展研究;如对有关文件的真实性有疑问的,还需向文件的签发机关进行查询及确认;对有关疑难法律问题,应会同主管律师及事务所其他有经验的律师进行讨论或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2.在事实清楚,法律明确的前提下,根据客户的具体要求参加项目谈判或起草合同及其他非诉文件或撰写法律意见书及办理其它非诉事宜;
  3.将起草完毕的合同及其他非诉文件或法律意见书提交主管律师审阅,并根据主管律师的意见进行修改或完善;
  4.将起草完毕的合同及其他非诉文件或经签署的法律意见书提交客户,如客户有进一步的意见可以对上述文本进行合理的调整修改。

  三、结案
  1.案件处理完毕后,填写结案报告并将卷宗交档案管理员归档;
  2.通知财务部门结案情况,以便财务部门向客户结算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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