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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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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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户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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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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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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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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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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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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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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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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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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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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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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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件字号 |
字第 号 |
字第 号 |
体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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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有无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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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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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半身免冠照片 (加钢印 |
双方申请人签字并按指纹
申请人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申请人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审查处理结果
提供证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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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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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日期 |
年 月 日 | |
结婚证字号 |
字第 号 | |
承办机关名称及婚姻登记管理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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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 |
男方: |
女方: |
领证日期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一)本申请书正面各栏由双方当事人如实填写,如不会写字,可委托承办人代写。但申请人双方必须分别签名并按指纹。
(二)本申请书背面前5栏由婚姻登记管理员填写,后2栏分别由双方当事人填写。
(三)“职业”栏填:专业、技术人员,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商业工作人员,服务性工作人员,农、林、牧、渔劳动者,生产工人、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其他劳动者,无业人员。
(四)“婚姻状况”栏填:未婚或离婚或丧偶。
(五)如申请人曾结(离)过婚,并生有子女的,应将子女姓名、年龄、抚养责任如实填写在备注栏。
(六)“提供证件情况”栏由婚姻登记管理员填写审查情况。当事人取不到应持证件的,要写明原因。
(七)“登记日期”应与当事人“领证日期”及《结婚证》的发证日期一致。
(八)未实行居民身份证的地区,在“居民身份证编号”栏填户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