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重要事项
1.名称: 股份有限公司;
2.经营范围: 生产与销售;
3.住所: 省 市 区 街 号;
4.资本总额: 万元;
5.股份总数: 股;
6.每股面值: 元;
7.每股发行价格: 元;
8.股票种类:记名及无记名股票,记名股票 股,无记名股票 股,无记名股票限于社会个人购买;
9.发起人认购股份总数 股,占股份总数 %。
二、认股手续
1.本次认购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 年 月 日之前,认股人可到 市 街 号 证券公司领取认股书。
3.认股人填写认股书之后,于 年 月 日之前将填好的认股书交 证券公司。
4.如认购股票数量超过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本公司有权决定采用下列方法中任一方法决定认购者认购数量:(1)抽签;(2)比例配售;(3)比例累退。然后委托 证券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认股人。
5.认股人接通知后,于 年 月 日之前携认股书下联、通知书及个人身份证或法人证明复印件到 银行 分行以下代收点缴纳股款。代收点名称、地址(略)。
三、认股人权利义务
认股人权利:
1.按本公司认股通知认购本公司股票;
2.认股期间届满而股份尚未认足时,认股期间届满后30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时或创立大会作出不成立公司决议时,可以退股,并要求发起人按公司法规定退还利息;
3.参加创立大会,按持股数比例参加表决。
认股人义务:
1.按认股通知书及本招股书规定,按期到指定地点缴纳股款。
2.迟延缴纳时,应按每日利率 ‰缴纳迟延利息。
3. 经催告,在 年 月 日前仍不缴股款时,丧失认股权,公司可以将其所认股份转售他人,并可请求损害赔偿。
四、认股明细表
1.认股人姓名或名称;
2.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3.认购股份数量: 股;
4.认购股份种类:记名普通股;
5.每股面值: 元;
6.每股发行价格: 元;
7.认购总价额: 元;
8.出资标的:现金(现物);
9.认股人签名、盖章。
下联(同四)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事务所(印)
年 月 日
附:
认股书是股份有限公司认集股份时使用的一种书面凭证,相当于发行人发出的书面要约。
写作认股书按我国公司法第88条对认股书规定,应载明下列内容事项:①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②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额;③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额;④认股人的权利义务;⑤本次募集股份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认足时,认股人可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认股人应填写认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
写作时应注意:投资人应根据招股章程和招股说明书权衡后,决定认购书的填写,并且具体写明认购的股份数、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