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规则
( 年 月 日股东常会通过)
一、本公司股东会依本规则进行。
二、出席股东(或代理人)请佩带出席证,缴验出席签到卡代替签到。
三、代表已发行股份总数过半数的股东出席,主席即宣告开会,如已逾开会时间而不足法定额时,主席可以宣布延长,延长两次仍不足额而有代表已发行股份总数三分之一以上股东出席时,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办理“以出席表决权过半数的同意为决议”。
进行前项决议时,如出席股东所代表的股数已足法定额时,主席可以随时宣告正式开会,并将已作成的假决议提请大会追认。
四、股东会议议程由董事会制订,开会悉依议程所排的程序进行。
五、出席股东发言时,须先以发言条填明出席证号码及姓名,由主席定其发言的先后顺序。
六、出席股东发言,每次不得超过五分钟,但经主席许可者,可以延长三分钟。
七、同一议案,每人发言不得超过两次。
八、讨论议案时,主席可以在适当期间宣告终结,必要时可以宣告中止讨论。
九、议案的表决,除特别决议外,以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的同意通过之,表决时,如经主席征询无异议者视为通过,其效力与投票表决相同。
股东每股有一表决权,但一个股东拥有已发行股份总数3%以上者,其超过部分股票的表决权以九折计算。
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一个同受二人以上股东委托时,其代理的表决权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表决权的3%,超过时,其超过部分的表决权不予计算。
十、会议进行中,主席可以酌定时间宣告休息。
十一、本规则未规定的事项,依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
十二、本规则经股东会通过后施行。
附:
股东会议规则,是由股东常会制订的一种文件。股东会议是股份有限公司法定的最高权力机关,股东大会行使职权方式是形成决议(可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写作股东会议规则的标题,应写明公司的名称(全称)和文种(即规则),即“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规则”,接着在标题之下写明某会议于某时间予以批准的字样,字体略小于标题。
正文的写法,一般采用分条列款的写法,每条的内容必须单一,总体内容要完整、全面,不可侵犯公司章程的权限,只能是对公司章程中有关规定的补充和扩展。“议事规则”是一种会议活动的规范要求,对会议的各个环节“大会主席”、“开会”、“议事”、“表决”、“散会”、“会场纪律”等都要分条俱列周到。
写作股东会议规则应注意:因为议事规则是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中股东大会的会议议事(也是最重要的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因此要写得具体细致,简洁规范,便于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