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按照“附”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① 专 专 利或 申 请 利 |
申请号或专利号 |
发明创造 名 称 | |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代 表) | |
②
|
附:
一、本表应使用中文认真填写2份(文字应打字或印刷,字迹为黑色)。1份为原件,1份为复印件。
二、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按照专利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专利申请请求书中的发明人、申请人,要求优先权声明中的内容填写不下时,复审请求书中的复审理由,意见陈述书中的陈述意见,撤销请求书中撤销专利权理由,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书中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填写不下时用本表第②栏续写。
续写时应写明所续文件名称,及所续文件的栏目的编号及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