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按照“附”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① 请 求 人 |
姓名或名称 联系人 姓 名 | |
邮 政 地址 编 码 | ||
② 专 利 代 理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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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代理机构 代 码 | |
邮 政 地址 编 码 | ||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 电话 证书号 | ||
③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请求对下述专利的使用费数额予以裁决 专利号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强制许可号 专利权人(代表)______________ 发明创造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④ 请求裁决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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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附件清单 □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证明文件 □ | ||
⑥ 请求人或代理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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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专利局处理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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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一、本表应使用中文认真填写1份(文字应打字或印刷,字迹为黑色)。
二、本表第①栏应填写请求人的姓名和地址,请求人为单位的,应填写单位全称;请求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还应填写单位联系人姓名。
三、本表第②栏应填写已在中国专利局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并注明注册代码,专利代理机构指定的代理人不得超过2人,其中必须有一名专职代理人,并注明代理人证书号。
四、本表第④栏,应清楚扼要地叙述请求裁决费用数额的理由。
五、本表第4栏填写不下时,应使用专利局制定的附页续写。
六、本表第⑤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的,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七、本表第⑥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请求人为个人的,应由本人签字或盖名章;请求人是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八、应在(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请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