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你局核准注册的第 号使用于商品分类表第 类(国际分类第 类)商品上的 商标,因原注册人 已将其转让给 ,现双方会同申请转让注册。
转让人(盖章)
地址
受让人(盖章)
地址
受让人营业执照号
受让人经济性质
年 月 日
送: 原注册证一份, 其他 。
|
转让申请费 元, 转让注册费 元, 迟 延 费 元。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 标注册费用收讫专用章
|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转意见:________
(章戳)
年 月 日
附:
注册商标的转让,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志和按一定的条件,将其注册商标转移给他人所有并由其专用。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申请转让注册商标时,应当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1份连同原《商标注册证》,并由受让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转商标局。经商标局核准后,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给受让人,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