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不受理复议裁定书
审 裁投〔 〕 号
审计署关于不受理 部
第十四工程局复议申请的通知
局:
你局关于对 省审计厅《关于 机场建设项目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复议申请(局审字〔 〕 号)收悉。经审查,此项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年 月 日(章)
附:不受理复议通知是审计机关通知复议申请人(法人或个人)裁定不受理复议申请的公文。其草拟的基本要求是:
① 标题应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文种组成;
② 写明裁定不受理复议的内容、原因;
③ 写明收到复议申请书的具体日期;
④ 写明不受理复议申请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