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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人员责任制度

   一、厂长(经理)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上级主管机关的指示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坚持工厂的社会主义方向。

    2.领导编制工厂的长远发展规划,审定年度和生产经营综合计划,提出各个时期工厂的奋斗目标和中心工作及重大措施方案,使企业不断增强活力,开拓前进。

    3.加强生产经营管理,不断提高企业管理素质,确保全面完成任期责任目标和年度方针目标,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4.偏全厂进行技术革新,技术革命,搞好企业的挖潜、革新、改造和新品开发,不断提高企业的技术素质,努力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

    5.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坚持“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方针,确保产品质量稳定提高、满足用户需求,不断争创名牌,积极扩大产品出口。

    6.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证安全文明生产。

    7.加强职工文化技术教育,促进知识更新,不断提高工厂人才素质。

    8.坚持“用人唯贤”的方针,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干部政策,正确使用选拔和培养干部。

    9.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正确地处理国家、集体及职工三者利益关系,使职工收逐年增长,集体福利条件不断改善。

    10.负责搞好与厂党委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关系,充分发挥副厂长、“三总师”各级组织各个部门的积极作用。

    11.定期向党委和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征求意见,自觉接受监督。

    12.主持行政工作,开好厂长办公会、厂务会、工厂管理委员会,使生产行政各项重大总是得以及时研究处理。

    13.保证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不受侵犯。

    14.坚持“一支笔”批钱的原则,按财务制度规定,负责审批工厂费用开支。

   (二)职权

    1.对工厂整个生产经营工作有决策指挥权,对紧急重大问题,有临时处置权。

    2.有对厂级副职人选的提名报审和早层行政干部的任免权。

    3.按国家和企业规定,有权对职工进行奖惩。

    4.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企业人、财、物的不合理摊派。

    5.有权签发厂内有关行政文件和工作报告,签订各种技术合同或协议。

    6.根据上级和职代会有关精神,有权修订工厂的规章制度,调整行政组织,制订具体政策。

    7.有权合理使用按规定提取的厂长基金。

   (三)职责

    1.对未能达到任期目标和年度方针目标负责。

    2.对发生厂内重大质量事故和出厂产品质量不合格,严惩损坏工厂信誉负责。

    3.对工厂发生重大的设备、人身、火灾、交通事故和严重环境污染及重大失、泄密事件负责。

    4.对领导班子不团结,工作不深入,作风不正派,造成工厂纪委松弛,管理混乱,厂风不正负责。

    5.对事前未作充分调查和可行性分析而草率签署技术合同或协议,给工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二、总工程师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1.在厂长领导下,主管工厂的技术和技术管理工作,不断推进企业的技术进步,领导总师办、研究所(含试制车间)、工艺科,总管全厂技术系统。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支持工程技术人员正确行使职权。

    3.组织编制企业长远和近期技术发展规划,制定科研规划、技术改造规划,负责科研规划的实施用管理技术改造计划实施中技术工作。

    4.领导有关部门制定技术攻关计划和产品质量升级创优规划及质量改进措施计划,组织解决产品质量中的重大技术总是负责质量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负责质量管理的技术业务指导,协助厂长督促检查各项质量规划的实施。

    5.根据企业发展需要,领导编制新产品试制计划和生产技术准备综合计划,定期主持召开生产技术准备会议,检查督促并组织确保新产品计划和生产技术准备计划的实现,以加速产品的更新换代。

    6.负责审批科研、新品及技术革新和工艺等的方案设计、技术设计总图、工作图设计及产产品技术条件、关键件的工艺规程、专机设计总图、主持厂内各种技术鉴定会议。

    7.领导年度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做到专款专用,保证项目顺利完成。

    8.组织做好设备管理、节能技术、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有关技术工作。

    9.负责建立健全全厂技术管理、科研和新产品开发管理等规章制度,协调技术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及时组织解决生产中的技术关键和重大技术问题。

    10.审批全厂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的推广计划,组织科技、革新成果的鉴定,审查技术改进奖励方案,负责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推广,领导科技情报档案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部颁标准,组织审批工厂标准,组织编制技术服务资料(包括产品说明书、产品目录、产品广告宣传和技术问题解答等)。

    11.领导科技外事活动,负责组织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合资、合作生产项目。

    12.组织主持技术工作例会并督促检查和考核例会决议情况,保证生产经营过程中技术工作的完成。

   (二)职权

    1.对工厂生产经营中的技术问题有决策权。

    2.受厂长委托有权代表工厂签订技术合同。

    3.有权组织制定技术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技术责任制的建立、修改。

    4.对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生产技术准备综合计划、引进技术、年度技术措施和设备修理、更新计划有审定权。

    5.以不执行技术管理制度、违反技术规范的行为有权制止。

    6.对工程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工的使用、调动、晋升、调资、奖励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应事先征求总工程师的意见。

    7.对技术任务书、工艺平面布置和设计总图及技术标准有审批权。

   (三)职责

    1.对未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工作方面的政策和上级指示、决定负责。

    2.对由于领导不力,预见性不足未进行可行性分析、价值分析,导致新产品开发技术工作(包括产品品种、产品质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缺乏竞争能力或技术决策失误造成工厂重大经济损失负责。

    3.对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计划、生产技术准备综合计划、设备进口、设备引进、非标设计和技措计划,未按言过其实。

    4.对未能直辖市工厂技术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技术标准、管理制度混乱,技术文件不完整准确、归档不及时,造成工作被动负责。

    5.对引进设备与技术未能及时组织消化投产,造成重大损失负责。

    6.对科技外事活动有失国格、人格,失、泄国家机密及工厂形象受到影响造成重大损失负责。

    7.对生产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解决不及时,影响产品质量或造成重大人身、设备等事故,影响生产计划的完成负责。

    8.对推行产品质量升级规划、TQC计划质量措施计划完不成,造成产品质量事故负责。

    9.对代表工厂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出现差错、失误,造成工厂经济损失负责。

    10.对工厂技术文件、技术秘密的外传、失、泄密负责。

    11.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工作,并对总工程师布置的工作负责。

 

    三、总经济师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1.在厂长领导下,协调社会需要和企业生产之间的关系,确定企业经营目标和经营对策。

    2.建立健全全面计划管理体系,组织制定各项经营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

    3.领导发展市场调查和预测工作,提出可行性论证报告和经营决策方案。

    4.领导编制和实施企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季)度的综合计划,组织计划指标的制定,分解、执行和检查,组织开展经营活动分析,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落实企业对国家和社会的经济责任。

    5.组织领导市场经营和横向经济联营工作,领导企业的经济情报管理,组织开展经济住处的搜集,根据工厂方针目标整理、加工和传递反馈工作。

    6.负责编制主管工作的方针目标,对分管范围内方针、目标的展开进行审定、检查和落实。

    7.完成厂长交办的临时任务。

   (二)职权

    1.有权主持召开工厂重要的生产、经营管理会议。

    2.有权统一组织领导全厂各职能部门和各车间的计划、经营管理工作。

    3.有权审签企业上报的综合计划、统计报表,与外单位签订的重大合同和经济联营协议。

    4.对于企业发生的违反统计法、合同法,以及妨碍或损害企业统一经营目标、经营方针、经营计划实现的活动,有权进行检查、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罅无效时,除及时向厂长汇报外,有权越级向相关部门反映。

对工厂各类经营管理人员的调动、任免、奖励、晋级有建议权。

   (三)职责

    1.对未正确贯彻执行企业规定,造成计划不周、统计工作混乱,发生重大失误负责。

    2.对签署上报的综合计划,统计报表出现差错,以及与外单位签订的重大合同和经济联营协议出现失误负责。

    3.对组织编制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缺乏科学性,预见性负责,对企业经营效果负责。

    4.对企业的年(季)度综合计划的执行、落实和完成出现严重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负责。

    5.对分管范围内的方针目标未按期编制和落实负责。

    6.副总经济师协助总经济师工作,并对总经济师布置的工作负责。

   

    四、总会计师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1.总会计师在厂长领导下,主管工厂全面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经济政策和财经制度,严格维护财经纪委保证国家财务计划的完成,支持和督促财会人员正确行使职权,促进企业经济效益逐年提高。

    3.组织编制年、季度财务、成本(费用)、信贷计划,制订并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审查财务的预决算,定期组织经济活动分析。

    4.负责建立健全全面经济核算体系和制度,不断推行财务现代化管理。

    5.负责拟定工厂经济核算、财务管理和企业内部分配方案等重大问题的决策草案,参与企业经营方针、目标和年度计划、内部分配方案等重大问题的研讨和审查决策,组织资金的落实和调配工作,保证生产需要,加速资金周转,完成企业各项经济指标。

    6.协调和审查各部门制定的生产、物资供应、产品销售、劳动工资、技术措施、基本建设等项目的收支方案。

    7.负责组织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的管理、结算和监督。

    8.严格控制计划内的费用开支,对计划外的重大费用开支,在与总经济师或计划部门协调平衡后,提请厂长审批;负责引进设备的外汇落实工作。

    9.根据工厂目标负责编制主管工作的方针目标,对分管范围内方针目标展开进行审核、检查和落实。

   (二)职权

    1.有权审核工厂的财务、成本(费用)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

    2.有权参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技术改造和基本建设计划的研究和决策,并审核其经济效果。

    3.审核与会签重大合同,审核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文稿和制度。

    4.有权检查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产管理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有权制止,如制止无效时,应提请厂长处理,或向上级 部门报告。

    5.工厂对各级财会人员的任免、调动、奖惩、晋级,应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

   (三)职责

    1.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令、法规、制度,对出现截留利润、乱摊成本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负责。

    2.对签署的工厂财务、成本、(费用)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出现严重差错负责。

    3.对会签的重大合同、方案出现差错,造成工厂重大经济损失负责。

    4.对未建立健全经济核算体系和制度,造成财务工作混乱负责。

    5.对未完成工厂年度主要财务、成本指标,工厂效益不能逐年提高负责。

    6.对由于经济核算和财会管理失误,致使工厂发生重大的经济损失负责。

    7.对资金管理不善,造成资金周转不快,影响工厂经济效益负责。

    8.对分管范围方针目标展开未落实负责。

    9.副总会计师协助总会计师工作,并对总会计师布置的工作负责。

   

    五、党委书记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及时传达并保证监督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紧密围绕工厂生产、经济活动,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保证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协同厂长确保工厂各项生产、工作任务完成。

    2.支持厂长行使生产经营和行政指挥职权,协调党、政、工、团的关系,使工厂保持安定团结的局面。

    3.维护职工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工会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4.主持开好党委会,党委民主生活会,组织编制党委工作计划,检查党委决议的执行情况,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抓好党委成员的思想建设和作用建设,做好党委一班人的团结工作。

    5.集中主要精力抓好党的建设,带头端正党风,遵守党纪,发挥领导班子的表率作用,主持和处理党委的日常工作。

    6.检查督促党群部门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主持召开政工例会和党支部书记会议。

    7.深入基层,搞好调查研究,抓好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8.认真贯彻落实党风责任制,使各级领导干部置于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之下。

    9.负责党群系统中层干部任免工作,参与行政领导对全厂中层干部的没评考核工作。

    10.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廉洁奉公,艰苦奋斗,联系群众,做好企业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

    11.参加工厂管理委员会,对生产,行政工作中的重大总是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职权

    1.对企业经营管理指导思想是否端正,是否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制度手财经纪律进行监督。

    2.对工厂是否尊重职工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和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进行监督。

    3.对工厂各级干部是否以权谋私、违法乱纪以及思想品质、工作作风好坏进行监督。

    4.有权监督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不受侵犯。

    5.有权代表党委向上级机关请示和汇报工作。

    6.有权组织考察中层领导班子的建设,检查企业内各级干部对党的政策、党委决议、行政指令和职代会有关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

    7.有权审批纪委、工会、武装、组织、宣传、团委、科协等部门和各党委的请示,报告签发党委文件。

    8.有权代表党委处理临时紧急事项。

   (三)职责

    1.对党委宣传、贯彻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出现偏差负责。

    2.对上级党委的批示和决议招待不力,影响工厂安定团结,出现政治事故负责。

    3.由于保证监督不力,未能理顺党、政、工三家关系,完不成上级下达的生产、工作任务负责。

    4.对工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民主监督负责。

    5.对党委一班人出现不团结,工作不协调,造成不良影响负责。

    6.对支持厂长负责制及在工厂经营管理和生产指挥工作行使职权不力,造成经营不善,经济效益差负责。

    7.对工厂行政指挥支持不力,造成重大的决策失误和重大伤亡、严重火灾事故负责。

    8.对发挥各级党组织保证监督作用不够,工作上造成严重失误负责。

    9.对发展新党员质量负责。

    10.对工厂出现的各种不正之风,未采取措施,造成严重影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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