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人民法院
请予审查执行依据函
( ) 委执字第 号
________人民法院:
你院____年____月____日委托执行的____________一案,我院在执行过程中,____________,据此,我院认为委托执行的法律文书有错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试行)》第123条的规定,请你院对委托执行的法律文书予以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及时函复我院,我院将按照你院的审查结果来确定继续执行或停止执行。
附:有关委托执行法律文书确有错误的材料共____卷册,请查收。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院印)
注:
一、首部
依次写明以下事项:
1.制作文书的法院名称
2.文书名称
3.文书编号
二、正文
1.抬头写明委托人民法院的名称。
2.案由。表述为:“你院____年____月____日委托执行的________一案”。在其中的空白处依次填写委托执行的日期,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
3.在“我院在执行过程中,____________,据此,我院认为委托执行的法律文书有错误。”中的空白处写明委托执行的法律文书有错误的事由和理由。
4.请委托法院审查执行依据事项。表述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试行)》第123条的规定,请你院对委托执行的法律文书予以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及时函复我院,我院将按照你院的审查结果来确定继续执行或停止执行。”
5.附件。有关委托执行法律文书确有错误的材料共卷册,请查收。
三、尾部
1.制发本文书的时间(年月日)。即签发法律文书的日期,而不是承办人拟稿书写的日期。
2.制作本文书的人民法院的院印。其位置应当在制作日期的上侧,要求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必须不偏不斜,保持公正、严肃,文字、国徽必须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