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人民法院
限期作出裁定通知书
( ) 执监字第 号
________人民法院:
本院发现你院执行的____________一案,据以执行的( ) 字第 号________书____________,根据________,应当作出不予执行裁定,但你院至今没有作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1条的规定,责令你院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____日内依法作出不予执行裁定。
特此通知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院印)
附:
一、首部
依次写明以下事项:
1.制作文书的法院名称
2.文书名称
3.文书编号
二、正文
1..抬头写受文下级人民法院名称。
2.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执行错误的情况。表述为:“本院发现你院执行的____________一案,据以执行的( ) 字第 号________书________”。在其中的空白处依次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文书编号、文书名称以及应裁定不予执行的理由。
3.写明对该执行依据应裁定不予执行所依据的法律。表述为:“根据________,应当作出不予执行裁定,但你院至今没有作出。”
4.限期作出不予执行裁定的法律依据和作出不予执行裁定的期限。表述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1条的规定,责令你院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____日内依法作出不予执行裁定。”
三、尾部
1.制发本文书的时间(年月日)。即签发法律文书的日期,而不是承办人拟稿书写的日期。
2.制作本文书的人民法院的院印。其位置应当在制作日期的上侧,要求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必须不偏不斜,保持公正、严肃,文字、国徽必须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