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 ) 执字第 号
申请执行人____________
被执行人______________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__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被执行人____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________,但被执行人____至今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7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被执行人____赔偿申请执行人____________。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____________
附:
一、首部
依次写明以下事项:
1.制作文书的法院名称
2.文书名称
3.文书编号
4.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正文
1.写明执行依据。在“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________”之后的空白处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日期、文书字号和名称。
2.写明被执行人履行执行通知的情况。表述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被执行人____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________,但被执行人____至今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其中的空白处依次填写执行通知书的制作日期,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执行通知中指定被执行人履行的义务和期间以及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
3.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被执行人交付的标的物已变质、损坏或灭失的事实及标的物的价值。
4.裁定的法律依据。表述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7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5.裁定内容。表述为:“被执行人____赔偿申请执行人________”。在其中的空白处依次写明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申请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以及被执行人应当承担的赔偿数额。
6.裁定的法律效力。表述为:“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三、尾部
应当依次写明以下事项:
1.执行员署名。
2.制发本文书的时间(年月日)。即签发法律文书的日期,而不是承办人拟稿书写的日期。
3.制作本文书的人民法院的院印。其位置应当在制作日期的上侧,要求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必须不偏不斜,保持公正、严肃,文字、国徽必须清晰。
4.书记员署名。
5.“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裁定书原本上不写“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应将其制成专用印戳,由书记员将正本与原本核对无误之后,加盖在正本末页的制发日期的左下方、书记员署名的左上方。个别涂改之处,应盖校对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