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 ) 执字第 号
申请执行人____________
被执行人______________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______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被执行人____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________,但被执行人____至今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查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____所有的____在____________。
________查封期间不得擅自处分上述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___________
附:
一、首部
依次写明以下事项:
1.制作文书的法院名称
2.文书名称
3.文书编号
4.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正文
1.写明执行依据。在“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________”之后的空白处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日期、文书字号和名称。
2.写明被执行人履行执行通知的情况。表述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________,但被执行人____至今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其中的空白处依次填写发出执行通知书的日期,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执行通知书中指定履行的义务和期限以及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
3.在“现查明________”之后的空白处写明需查封的事实。
4.法律依据。表述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5.裁定内容。表述为:“查封被执行人____所有的在________,____查封期间不得擅自处分上述财产。”在其中的空白处依次填写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被执行人的财产名称、数量、所在地点等内容。如果指令被执行人保管被查封财产,可写明“指令被执行人负责保管。”
6.裁定的法律效力。表述为:“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三、尾部
应当依次写明以下事项:
1.执行员署名。
2.制发本文书的时间(年月日)。即签发法律文书的日期,而不是承办人拟稿书写的日期。
3.制作本文书的人民法院的院印。其位置应当在制作日期的上侧,要求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必须不偏不斜,保持公正、严肃,文字、国徽必须清晰。
4.书记员署名。
5.“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裁定书原本上不写“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应将其制成专用印戳,由书记员将正本与原本核对无误之后,加盖在正本末页的制发日期的左下方、书记员署名的左上方。个别涂改之处,应盖校对章。